交通厅安全达标
2015-12-16 11:59:35
2015-12-16 11:59:35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2015年12月31日后,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企业将不得参与我省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一、考评对象
注册地在云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公路或水路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要求
1. 公路及水路工程施工一级及特级资质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2.申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要求的企业需制定本企业考评意向计划,并于2014年6月30 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便统筹安排考评时间。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要求
1.具有公路、水路工程施工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企业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2.申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要求的企业需制定本企业考评意向计划,并上报所属州市交通运输局。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企业考评计划拟定本地区三级达标考评计划,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备省交通运输厅建设专业委员会(传真:0871-63926955,电话:0871-63926755)。
未能按厅规定时限达标的企业,将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云交安监〔2013〕946号)进行重点监管并列入“打非治违”重点对象。
如您需进一步了交通厅安全达标业务,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人:杨玉成
联系电话:15877997675(微信同号)
联系QQ:624712961
联系地址:人民中路33号巨龙大厦8楼C1